2016年11月3日 佛学研究网
佛教由印度在向中国的传播及其发展史上,汉地有许多忘身求法的先行者,东晋时期的法显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者之一。他以其西行求法经历自撰的《佛国记》以及携经律而归并亲自参加翻译经律,无论是在外来佛教经律传播汉地,还是在中外海陆交通史和文化交流史上,其殊胜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
《佛国记》是中国古代最早留学天竺的僧人、旅行家和翻译家法显撰写的游历专著。全书记述了作者从晋隆安三年(399)至晋义熙七年(411)经西域至天竺,嗣后回国,前后历14年之久,于30余国旅行经历,是一部反映异国风土人情和佛教盛况为内容的游记实录。因该书以佛教文化为中心,故此书又是一部十分重要的佛教类典籍。由于《佛国记》全书记述的地域范围除中国汉地和边疆外,还包括印度、阿富汗、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在内的中亚、南亚和东南亚的历史、地理和交通(含南亚至中国的航海交通)、宗教、文化、风俗、物产、社会和经济制度等,成为研究当时亚洲诸国最早的重要史料,并在佛教、艺术、语言及自然诸多学科方面对中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
法显(342-423,或337-422),俗姓龚,平阳(今山西省临汾西南)人,一说平阳武阳(今山西省襄丘)人。3岁为沙弥,20岁受比丘戒。法显所处之时代,正值南方东晋统治集团内争与北方十六国兵灾频起的战乱纷繁时代。饱尝连年兵祸和现实苦难的人民大众多么希冀或渴望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就连生活于上层的皇家贵族也感到政局动荡而惶惶不安,朝不保夕,这就给佛教在两晋南北朝时代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机遇。虽然当时已有佛教经籍流通,但律典极为缺乏。僧侣集团也客观需要一整套佛教戒律来维持本身的宗教制度。所以法显时时因感所读律藏译文严重舛阙,因此成为他立志前往天竺寻求戒律的根本动机。
西晋隆安三年(399),法显约同学慧景、道整、慧应、慧嵬等从长安出发,西度沙河,越葱岭到天竺求法。时河西走廊地区,少数民族割据建国,地界严格,交通阻碍,加上沿途“上无飞鸟,下无走兽,四顾茫茫,莫测所之。唯视日以准东西,人骨以标行路耳。屡有热风恶鬼,遇之必死。显任缘委命,直过险难。有顷,至葱岭。岭冬夏积雪,有恶龙吐毒,风雨沙砾,山路艰危,壁立千仞。昔有人凿石通路,傍施梯道,凡度七百余梯。又蹑悬絙过河数十余处。仍度小雪山,遇寒风暴起,慧景噤战不能前,语显云:‘吾其死矣!卿可时去,勿得俱陨。’言绝而卒。显抚之号泣曰:‘本图不果,命也奈何!’复自力孤行,遂过山险。凡所经历三十余国,至北天国。”[1]“皆汉之张骞、甘父所不至也。”[2]足见前途艰难险阻不言而喻。作者先后遍历天竺诸地,获得《摩诃僧祇律》、《萨婆多众钞律》、《杂阿毗昙心论》、《方等般泥洹经》和《摩诃僧祇阿毗昙》等;此后又在狮子国(斯里兰卡)获得《长阿含》、《杂阿含》、《杂阿藏》及抄获《弥沙塞律》等梵本。关于法显在天竺的求经经过情况,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第七》引《佛国记》云:
显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诸国皆师师口传,无本可写。是以远涉,乃至中天竺,于摩诃乘僧伽蓝得一部律,是《摩诃僧祇》,复得一部抄律,可七千偈,是《萨婆多众律》,即此秦地众僧所行者也。又得《杂阿毗昙心》,可六千偈。又得一部《綖经》,二千五百偈。又得一部《方等泥洹经》,可五千偈。又得《摩诃僧祇阿毗昙》。法显住三年,学梵书梵语,悉写之,于是还。又至狮子国二年,更求得《弥沙塞律》梵本。
法显于义熙七年(411)秋由海路归国,次年夏途经广州,数月抵达青州长广郡牢山(今山东青岛崂山)南岸。法显即到青州,敬信大法的刺史李嶷闻之,躬自迎劳,并请法显留住半年之久。第二年秋南归晋都建康(今南京),在当时的佛教翻译中心道场寺(斗场寺)同佛陀跋陀罗、宝云等学僧译出《大泥洹经》、《摩诃僧祇律》、《方等泥洹经》、《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等经律诸书,垂有百万余言。其中著名的《佛国记》就是法显于义熙十四年(418)在道场寺撰写完成的。元熙(419-420)初年,法显离开建康至荆州,卒于辛(新)寺,春秋82(或86)。
《佛国记》,又称《法显传》,或称《法显记》、《法显行传》、《佛游天竺记》、《佛游天竺本记》、《历游天竺记传》、《释法显游天竺记》、《释法明(“显”字改“明”为避唐中宗李显讳)游天竺记》、《昔道人法显从长安行西至天竺传》、《三十国记》等,其中最为世人常用书名当为《佛国记》和《法显传》。
本书记述作者从后秦弘始元年,即东晋隆安三年(399)与同学慧景、道整等同契,欲往天竺寻求戒律,初始发于长安,至晋义熙八年(412)到达晋都建康(南京),前后凡十三年四个月间在天竺(印度、斯里兰卡等)的陆海旅程记录。从该书的记载顺序时间上看,曾先后经历了乾归(西秦:甘肃兰州)、耨檀(南凉:青海西宁东)、鄯善(新疆若羌地区)、焉夷(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境)、于阗(新疆和阗县东南)、子合(新疆叶城县)、于麾(新疆叶尔羌河上游一带)、竭叉(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陀历、乌苌、宿呵多、犍陀卫、竺刹尸罗、弗楼沙、那竭(以上为北天竺、西天竺诸国)、罗夷(阿富汗境内)、跋那、毗荼(以上为巴基斯坦境内)、摩头罗、僧伽施、沙祇大、拘萨罗、蓝莫、毗舍离、摩竭提、迦尸、拘睒、达嚫、瞻波、多摩梨帝(以上为中天竺、东天竺诸国)、狮子国(今斯里兰卡)、耶婆提(印尼苏门答腊岛)等国和地区。
东晋义熙六年(410)法显乘商船在海上漂流14个昼夜到达狮子国(斯里兰卡),在此国住了长达两年时间,并且游历了释迦牟尼曾经活动过的历史圣迹和当时的佛教活动场所。《佛国记》这样记载道:
于是载商人大舶,汛海西南行,得冬初信风,昼夜十四日,到师子国。彼国人云,相去可百由延。
其国本在洲上,东西五十由延,南北三十由延。左右小洲乃有百数,其间相去或十里、二十里,或二百里,皆统属大洲。
多出珍宝珠玑。有出摩尼珠地,方可十里。王使人守护,若有采者,十分取三。
其国本无人民,正有鬼神及龙居之。诸国商人共市易,市易时鬼神不自现身,但出宝物,题其价直,商人则依价置直取物。因商人来往、住故,诸国人闻其土乐,悉亦复来,于是遂成大国。
其国和适,无冬夏之异,草木常茂,田种随人,无所时节。
关于无畏山僧伽蓝的记载:
塔边复起一僧伽蓝,名无畏山,有僧五千僧。起一佛殿,金银刻镂,悉以众宝。中有一青玉像,高二丈许,通身七宝炎光,威相严显,非言所载。右掌中有一无价宝珠。法显去汉地积年,所与交接悉异域人,山川草木,举目无旧,又同行分披,或留或亡,顾影唯己,心常怀悲。忽于此玉像边见商人以晋地一白扇供养,不觉悽然,泪下满目。
这些记载无疑是中国与斯里兰卡文化交流史上的最珍贵史料,也是两国人民友好往来的最好见证。
《佛国记》内容大体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法显等自隆安三年至五年(399-401)从长安出发,入敦煌,渡西域鄯善、焉夷、于阗、子合、於麾、竭叉六国到达葱岭。第二部分为自隆安六年至义熙七年(402-411)由葱岭入西天竺、北天竺陀历、乌苌、宿呵多、犍陀卫等10国,又入中天竺摩竭提、迦尸、拘睒、达嚫等13国,又入东天竺多摩梨帝和狮子国。第三部分为自义熙七年至义熙八年(411-412)浮海东还归程经历,即自狮子国乘大商船东行,被大风吹至南海耶婆提,又随另一商船准备前往广州,暴风雨将商船漂至东海,饱尝三个多月鲸波骇浪之险的法显最终随船抵青州长广郡牢山(今崂山)南岸。书末附记了从青州南下晋都建康。法显在《佛国记》最后总结自己的天竺之行时感慨道:
法显发长安,六年到中国(中天竺),停六年,还三年达青州。凡所游历,减三十国,沙河以西,迄于天竺,众僧威仪法化之美,不可详说。窃惟诸师来得备闻,是以不顾微命,浮海而还,艰难具更。幸蒙三尊威灵,危而得济,故竹帛疏所经历,欲令贤者同其闻见。[3]
法显出发长安的时间是隆安三年(399),元兴三年(404)到摩头罗国、僧伽施国(中天竺),义熙四年(408)从多摩梨帝(东天竺)回国,义熙八年(412)夏始达青州,次年南归建康,前后约合15年。所谓“减三十国”,大概指西域6国、天竺21国,包括狮子国(斯里兰卡)和耶婆提(今属印度尼西亚),合计29国。
在法显之前,亦有许多求法学僧西行天竺,如三国末至西晋初的朱士行、西晋时期的竺法护,东晋时期的康法朗、于法兰、竺佛念、慧常、进行、慧辩、慧叡、支法领、法净、昙猛等人,他们属于法显西行求法的先驱。与法显同期的除同行慧景、道整、慧应和慧嵬同学外,旅途相遇的求法者还有智严、慧简、僧绍、宝云、僧景诸人。事实上,这些学僧最后到达天竺者仅有朱士行、慧叡、昙猛极少数人。能够携众经以归者,法显无疑要算第一人了。
唐代以前,确实有一些西行僧人回归后写过行记,但没有流传下来,唯《佛国记》保存并影响后世。唐代西行求法者所撰的行记都曾以该书为参考,如玄奘述、辩机撰《大唐西域记》、义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和《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等。晚于法显一百年左右的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一、卷二《河水》中有20处之多提及法显和《法显传》,同书卷十六《谷水》又作《释法显行传》,并引征法显在天竺活动的事迹。其中卷一《河水》云:“法显从此东南行,还巴连弗邑,顺恒水西下,得一精舍,名旷野,佛所住处。……法显曰:城之东北十里许,即鹿野苑,本辟支佛住此,常有野鹿栖宿,故以名焉。法显从此还,居巴连弗邑。又顺恒水东行,其南岸有瞻婆大国。”[4]
唐代以降,开始有人将法显同唐代的玄奘于佛教史上的地位及影响齐名并举。如唐人义净《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序写道:
观夫自古神州之地,轻生殉法之宾,显法师则创辟荒途,奘法师乃中开王路。其间或西越紫塞而孤征,或南渡沧溟以单逝。……然而胜途多难,宝处弥长,苗秀盈十而盖多,结实罕一而全少。寔由茫茫象碛,长川吐赫日之光;浩浩鲸波,巨壑起滔天之浪。独步铁门之处,亘万岭而投身;孤漂铜柱之前,跨千江而遣命。[5]
此外,历代的著作家和释家经录和典籍均载有法显事迹,著录《佛国记》其书,虽名有异则为一书也。如《出三藏记集》卷二和《法经》卷六作《佛游天竺记》,《历代三宝记》卷七作《历游天竺记传》,《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作《法显传》或《法显行传》,《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中和《太平御览》卷六百五十七作《佛游天竺记》,《大唐内典录》卷三和《法苑珠林·传记篇》作《历游天竺记传》,《后汉书·西域传》李贤注作《释法显游天竺记》,《初学记》卷二十二作《佛游天竺本记》,《通典》卷一百七十四作《释法明游天竺记》,《贞元新定释佛目录》卷五作《历游天竺记传》,《宋史·艺文志》作《法显传》。宋代以后历次刊刻大藏经除金代赵城藏本作《昔道人法显从长安行西至天竺传》外,其它均作《法显传》,高丽藏本作《高僧法显传》。到了明代,除少数书籍作《佛国记》或《法显记》外,大多丛书均取《法显传》之名。
近一百多年来,《佛国记》逐渐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关注、整理,研究和翻译该书的著述成果日益增多,除中国学者外,也有一些欧洲学者和日本学者对《法显传》研究有素,硕果累累,并有近十种英文译本、法文译本和日文译本问世。由此可见《佛国记》在世界研究领域的学术价值之所在。
二
关于法显译经的情况,据僧祐《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法显传》载:法显“遂南造京师,就外国禅师佛驮跋陀罗,于道场寺译出六卷《泥洹》、《摩诃僧祇律》、《方等泥洹经》、《綖经》、《杂阿毗昙心论》未及译者,垂有百万言。”《高僧传》卷三《法显传》亦载:“于道场寺译出《摩诃僧祇律》、《方等泥洹经》、《杂阿毗昙心论》,垂有百万言。显既出《大泥洹经》,流布教化,咸使见闻。”唐道宣《大唐内典录》卷三著录这样写道:
《僧祇律》四十卷(义熙十二年十一月共法显译。见道祖及《笔录》或三十卷);《僧祇比丘尼戒本》(于道场寺译。第二出见宝唱录);《方便心经》(共法业出,见《高僧传》)右一十五部,合一百一十五卷,安帝世,北天竺国三藏禅师佛驮跋陀罗,晋言觉贤,于扬都及庐山二处译,沙门法业、慧义、慧严等详共笔受。《高僧传》云:贤出《泥洹》及《修行》等一十五部,凡一百一十七卷。依宝唱录,足《无量寿》及戒本。部数虽满,尚少两卷。未详何经,来哲博寻。或希续继,冀补遗漏,庶满法流焉(余捡别录云:《方等》、《泥洹》经二卷,与显公共译,疑入显传是);《大般泥洹经》(义熙六年于谢司空、谢石道场寺出旧录,云觉贤出,宝云笔受。是大本,前分十卷,《大众问品》,见祖录,或十卷);《方等泥洹经》二卷(见竺道祖录);《杂藏经》(与《鬼问目连》、《饿鬼报应》、《目连说地狱》、《饿鬼因缘》等四本同体异名别译,见宝唱录);《僧祇比丘尼戒本》(共觉贤译第二出,与魏昙柯迦罗出小异);《杂阿毗昙心论》十三卷(共觉贤译第二出,与秦僧伽跋澄出者大同)。[6]
《祐录》卷二对法显西行所得经律及其在金陵道场寺译经、律情况作了概括:
《大般泥洹经》六卷(晋义熙十三年十一月一日,道场寺译)
《方等泥洹经》二卷(今阙)
《摩诃僧祇律》四十卷(已入律录)
《杂阿毗昙心论》十三卷(今阙)
《杂藏经》一卷
《綖经》(梵文,未译)
《长阿含经》(梵文,未译)
《杂阿含经》(梵文,未译)
《弥沙塞律》(梵文,未译)
《萨婆多律抄》(梵文,未译)
《佛游天竺记》一卷。
《祐录》并说:“右十一部,定出六部,凡六十三卷。晋安帝时,沙门释法显以隆安三年游西域,于中天竺、狮子国得胡本,归京都,住道场寺。就天竺禅师佛驮跋陀罗共译出。其《长杂二阿含》、《綖经》、《弥沙塞律》、《萨婆多律抄》,犹是梵文,未得译出。”
至于法显译经的具体内容,根据诸书记载,大致可考者,有如下经律:
(一)《摩诃僧祇律》四十卷。简称《僧祇律》,意译《大众律》,即印度佛教大众部所传的广律。此为法显与天竺禅师佛驮跋陀罗共译,晋义熙十二年(416)十一月至十四年(418)二月译出。《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第七引《婆麁富罗律后记》(一名《僧祇律》)云:“《摩诃僧祇律》者,言大众也。沙门释法显游西域,于摩竭提巴连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写得梵本,赍还京都。以晋义熙十二年,岁次寿星,十一月,共天竺禅师佛驮跋陀罗于道场寺译出,至十四年二月末乃讫。”此前三国魏嘉平二年(250),有昙柯迦罗出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本》一卷。东晋咸康年间(335-342)亦有僧建在月支国获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阳译出。可惜这些译本均未传世。此律为印度大众部传持的基本戒律,内容含“比丘僧戒法”和“比丘尼戒法”两种。其中“比丘僧戒法”:第一卷至第四卷“四波罗夷法”;第五卷至第七卷“僧残戒(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七卷“二不定法”;第八卷至第十一卷“三十尼萨耆波夜提法”;第十二卷至第二十一卷“单提九十二事法”;第二十一卷“四提舍尼法”;第二十一卷至第二十二卷“众学法”;第二十三卷至第三十三卷“杂诵跋渠法”;第三十四卷至第三十五卷“威仪法”。其中比丘戒218条,杂诵跋渠法113条,威仪法50条。“比丘尼戒法”:第三十六卷“八波罗夷法”;第三十六卷至第三十七卷“十九僧残法”;第三十七卷“三十事”;第三十七卷至第四十卷“一百四十一波夜提法”[7]。比丘尼戒277条,杂跋渠法113条。此律为大众部所奉持,其中许多内容趋于大乘旨趣,可能包含大乘说法的萌芽。律中解释既有引用《本生经》的内容,同时也有引用《沙门果经》和《中阿含经》的内容,可知此律集成时间较晚。但所载第二次结集,佛本生故事等,对研究印度早期佛教史有参考价值。
(二)《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一卷。此本为专门关于比丘尼戒律的一种,法显与觉贤共同译成。全书以“为得道,故一心勤精进”精神,所举“诸佛一心勤精进,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8]开始,从比丘尼修行的诸多方面言行举止均作了系统规范,甚至连修行、学法时的衣着打扮都有具体规定,在《尼戒本》中,如比丘尼众学法齐整着内衣条开为十条,齐整披衣条开为五条,少生草上大小便等二条,故《尼戒本》众学法为七十七条。[9]
(三)《大般泥洹经》(又作《佛说大般泥洹经》)六卷。晋义熙十三年(417)十月一日起译,至十四年一月译成。此为汉地大乘《涅槃经》的第一次翻译,是经共有十八品,分为:(一)序品,(二)大身菩萨品,(三)长者纯陀品,(四)哀叹品,(五)长寿品,(六)金刚身品,(七)受持品,(八)四法品,(九)四依品,(十)分别邪正品,(十一)四谛品,(十二)四倒品,(十三)如来性品,(十四)文字品,(十五)鸟喻品,(十六)月喻品,(十七)问菩萨品,(十八)随喜品。经中提出“一切佛土,六趣众生,其蒙光者,罪垢诸恼皆悉除灭”[10]。“今日如来当般泥洹,作是念已其心悲乱,譬如日出青树叶,赤脉悉现,诸优婆塞亦复如是。”[11]“如来悉为说决定义,然后泥洹,安乐一切诸生故。”[12]“一切诸法,皆悉无我。”[13]但也指出:“一阐提辈恶心潜伏,如王大臣执犯法者,随罪治之。佛亦如是有坏法人以理惩罚,令犯恶者自见罪报。”[14]关于是经流入汉地缘起及所译经过,据《出三藏记集》卷三《泥洹经记第十八》介绍:“摩竭提国巴连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优婆塞伽罗先,见晋土道人释法显远游此土,为求法故,深感其人,即为写此《大般泥洹经》如来秘藏。愿令此经流布晋土,一切众生,悉成平等如来法身。晋熙十三年十月一日于谢司空石所立道场寺出此《方等大般泥洹经》,至十四年正月一日校定尽讫。禅师佛驮跋陀手执胡本,宝云传译。于时座有二百五十人。”
(四)《僧祇比丘戒本》一卷。已失传,具体年代不可考。
(五)《杂藏经》(或曰《佛说杂藏经》)一卷。此译本与后汉安世高所译《鬼问目连经》[15]、东晋佚名所译《饿鬼报应经》[16]为同本异译,文字、行文略有差异。不过法显比较后汉安世高所译《鬼问目连经》本、东晋佚名所译《饿鬼报应经》本的文字稍长。
(六)《方等泥洹经》(或作《大般涅槃经》)三卷或二卷。如唐智升撰《开元释教录略出》卷三著录说:“《大般涅槃经》三卷 东晋平阳沙门释法显译。”[17]与六卷本《佛说大般泥洹经》不是同一个经本。《方等泥洹经》本收在《大正藏》“阿含部”中,全书分上、中、下三卷。一般认为,此经所叙内容属于小乘涅槃范围,同《佛说大般泥洹经》存在根本区别。从文字内容看,它应该是《长阿含经·游行经》的同书异译本。经文主要讲说释迦牟尼灭度之际与阿难对话,以及世尊灭度时留下的偈语和劝世遗言,包括种种相关传说。另外,西晋白法祖所译《佛般泥洹经》和东晋佚名所译《般泥洹经》均是此经的异译本。
(七)《杂阿毗昙心论》十三卷。传说法显与佛驮跋陀罗译出,此本已佚。该译本与南朝宋僧伽跋摩等人所译《杂阿毗昙心论》为同本异译。
另外,法显还集出《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18]。此书分为(一)说法章;(二)教戒章;(三)会坐章;(四)供养章;(五)和众章;(六)净众章。
由于法显逝世,他打算翻译的其他数部经律并没有如愿完成。如《弥沙塞律》、《长阿含经》、《杂阿含经》、《綖经》、《萨婆多律抄》,均未来得及译出,实属可惜。好在法显未竞之业有人继之,他带回的《弥沙塞律》,于刘宋景平元年(423)由罽宾律师佛陀什译成;《杂阿含经》于刘宋元嘉十二年(435)由求那跋陀罗译成。据说,元嘉十年(433)印度三藏僧伽跋摩补译的《杂心论》(未译毕),也是法显从印度抄写带回国的梵本。法显抄本《长阿含经》既没有译出,也没有传世,由罽宾婆沙师佛驮耶舍于义熙八年(412)在长安寻得另一底本译出。
人们知道,在法显之前,也有其他学僧译出一些戒律,如:
《僧祇戒本》一卷,三国魏柯迦罗译;
《比丘尼戒本》一卷,西晋竺法护译;
《教授比丘尼二岁坛文》一卷,同上;
《十诵比丘戒本》一卷,东晋时西域沙门昙摩持诵胡本,竺佛念译出;
《比丘尼大戒》一卷,东晋时,沙门释僧纯于西域拘夷国得胡本,到关中,令竺佛念、昙摩持、慧常共译出;
《十诵律》六十一卷,姚秦时,天竺沙门鸠摩罗什于弘始年间在长安大寺或逍遥园译出;
《十诵比丘戒本》一卷,同上。
以上戒本基本上均属各个戒律的简要本或某种全本的一部分,当时在汉地流行的佛教戒律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本子,例如三国魏柯迦罗所译一卷本的《僧祇戒本》,仅为大众部(摩诃僧祇部)戒律《摩诃僧祇律》的一部分。西晋竺法护所译《比丘尼戒本》,仅为说一切有戒律《十诵律》的一部分。因此,法显从天竺、狮子国将《摩诃僧祇律》、《弥沙塞律》、《萨婆多律抄》等戒律寻求赍回,并与天竺、汉地诸僧译出了《摩诃僧祇律》、《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僧祇比丘戒本》等戒律,无疑为中国佛教建立一套完整的僧众团体的规章制度以及出家人的个人行为准则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说,作为西行求法、携经律以归第一人的法显,不仅为佛教戒律在汉地的传承与传播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为中国与印度、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泊尔、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在内的中亚、南亚及东南亚的海、陆的交通和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贡献是宏伟的,殊胜的。
【注 释】
[1]《祐录》卷十五《法显传》。
[2]《高僧传》卷三《法显传》。
[3]章巽:《法显传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页。
[4]陈桥驿:《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0页。
[5]《大正藏》第51册,第1页上。
[6]《大正藏》第55册,第247页上。
[7]《大正藏》第22册,第227页-549页。
[8]《大正藏》第22册,第556页上。
[9]《大正藏》第22册,第563页中、下。
[10]《大正藏》第12册,第853页上。
[11]《大正藏》第12册,第854页上。
[12]《大正藏》第12册,第861页下。
[13]《大正藏》第12册,第862页中。
[14]《大正藏》第12册,第864页中。
[15]《大正藏》第17册,第535-536页。
[16]《大正藏》第17册,第560-562页。
[17]《大正藏》第55册,第737页中。
[18]《大正藏》第23册,第479-488页,题为宋长干寺沙门释法显集出。(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