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值与意义
自达摩东传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顿悟法门在宗教和社会中均建立了稳固的地位。顿悟法门的价值是全方位的——在文化层面,它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载体,如诗、偈、对联,传记、灯录、语录、图画、音乐、雕像等,几乎可适应和满足各个方面的旨趣;在学术和哲学方面,它暗示出了一种独特的、超出俗世的智慧及观察世界、认识世界的方式方法;对宗教而言,顿悟法门本身即是创新性的宗教方法与手段,禅宗用顿悟的方法有力地证明,觉悟成佛捷径的确不可思议,但的确存在着。
(一)外在价值
1.顿悟法门与禅宗的确立,意味着印度佛教中国化的历程基本完成。
佛教中国化的历程可以粗略地分为俩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格义——理论与技术性的消化为特征,第二阶段则以顿悟法门——试验、实践和总体把握为标志。就佛教中国化而言,格义阶段是准备、消化、量变、过程,顿悟法门的建立则是实践、质变、成熟与结果。如果说格义证明了中国文化对外来文化具有兼容性或兼容能力的话,那顿悟法门的确立则意味着中国文化对外来文化还具有整体把握、整体移植和改造、改革的能力。即使是从宗教的角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摆出来了:顿悟法门的出现,是否意谓中国佛教对印度佛教的创新呢?不妨这样说:顿悟法门至少在技术、战术、方法的层面上体现着创新性。这一判断,有着禅门公案——一个庞大的实验体系——这个不可摇撼的铁证支撑着。当然,从一般的学术或文化角度看,由于具有速度上的优越性,顿悟本身的创新性无疑即可得到认定。
从佛教引进时期即两汉之间到达摩时期,经历了约400年。这就是本文所划分的第一阶段。从达摩(?~536,一说528)至慧能(638~713),即从公元6世纪到8世纪,近200年的时期可看作是佛教中国化的第二阶段,也是最关键的完成时段。顿悟法门的诞生可作为完成的标志。所以可说,禅宗的确立,对印度佛教中国化,以及中国文化建设进程来说,都是一个里程碑式和划时代的事件。
2.顿悟法门以强大的人文力成功的避免了传统印度佛教天神化、鬼神化倾向,为人间佛教的理念既树立了先锋旗帜,也奠定了厚实基础。
从“廓然无圣”到“一棒打杀与狗子吃却”,从“天上无弥勒,地上无弥勒”到“楚王城畔,汝水东流”,从“柏树子”到“洗钵盂去”,在几乎所有的公案中,禅宗的人文精神都普遍地体现着。其中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
(1)独立精神 强调的是个体的主体地位,以及自我的完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方面,突破权威,截断外求,不靠佛、不靠神、不靠仙、不靠圣。另一方面,强调自我、个体的主体性质,强调自尊、自重、自立、自强、自照、自明、自成、自觉。早在慧能时期就有很鲜明的倡导:“经中只言,自归依佛,不言归依他佛”、“ 但于自心,令自本性常起正见”、“ 一切万法,尽在自心中”、“ 心地无非自性戒,心地无乱自性定,心地无痴自性慧。”(《坛经》法海本)
(2)现实精神 传统佛教描绘了佛的光辉形象: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禅宗则为人们展示了人间的、现实的、活的佛像:“饥来吃饭困来眠”、“寒处爱向火、热处爱吹风”、“神通并妙用,运水及搬柴。”佛、菩萨,大师、宗师,伟大、光辉、神通、普照,所有这些,在禅门中都不允许其以传说、神话、理论或象征意义或形式上存在着,而必须以实验、体验、现实、实证的方式存在着;不是道听途说,而是真参实悟;不是过去时,而是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不是他方,而是此处;不是他物,而是此事。所以说,不离世间。
如上面提到的,有一公案。有僧问首山:“如何是佛法的的大意?”山曰:“楚王城畔,汝水东流。”这问僧“于此有省”,就是说他开悟了。于是这僧就作了三首偈,算是“有诗为证”吧。首山虽然从他的偈中看不出什么破绽,但还是不放心,干脆就来个“大刑伺候”,把他找来问说,这三首偈是你作的吗?回答说是。首山再问,如果有人叫你展现一下三十二相,你能不能办得到啊?这僧当即回道:“某甲不是野狐精。”这个例子说明禅宗对传统的神通、神化倾向的拒绝态度十分明确。虽然没有飞天遁地、白日飞升、毛孔发光等等神通无碍,禅人依然可以发出更加现实的光:“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满衣。”平凡与伟大、默默无闻与光芒四射居然可以如此和谐,如此对称。
如果说现实主义可居禅宗人文精神核心地位,那禅门公案系统则是禅宗现实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真是假、是凡是圣、是迷是悟,都可以检点、检验,不管有名无名,不管是大师、名师或是宗师,都得勘过、验过、试过。“大师说的,那应该就是真理,至少没错。”——禅宗可不吃这一套。它的现实精神是彻底的:权威并不天然地、必然地等同于真理,因而权威人士之说也就并不天然地、必然地便可列为“可信”范围。顺便说,以权威代替论证犯的实际上是以人为据的幼稚病,就是在纯粹的学术意义上,这样的做法都不应视其为可接受的。在严格的科学意义下,权威人士之说,虽可列为重要参考依据,但在本质上其依然未超出“未经证实报道”的性质。当然禅宗的现实精神还有更深一层:它关心的,与其说是禅者的理论或认识深度,毋宁说是实际到达的程度或境界。
(二)内在价值
从修行之法、觉悟之道来看,顿悟法门与传统佛教方法或其他宗派法门相比,具有鲜明的独特性,甚或可称之为相对优越性,其中以下三点尤为突出:
1.快捷性。
这是顿悟的顿字诀所决定的,讲究刹那功夫,具有强烈的即时、实时特色。至少可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顿:第一,从宏观上,有即身成佛的目标,即尽一期生死“成办此事”。先别管前生后世,就说此生此世怎么办。从禅宗角度,如果此生还没管理好,就想干预前生后世,这未免也太不切实际了。应可看出,这种强烈的现实主义倾向已经隐含了人生佛教、人间佛教的旨意。第二,在微观上,追求刹那切入实际、切入实相,刹那把握,刹那见性。公案中的斗机就是在火石电光、间不容发的刹那之际施展身手、擎出手段。但是,如果硬是把刹那见性与即身成佛断然割裂成两头两边,这恐怕也行不通,甚至在理论上也说不过去。刹那既是求悟的切入点,也是末后悟时的重要表现媒介。把刹那提高到战略及以上高度和地位,这也是禅宗与传统佛教及其他宗派的极其重要的区别点,从禅宗如此重视的情况观察,甚至也可以把其即时、实时旨趣看作是祖师禅与如来禅的分水岭。
禅宗快捷性的优越效果显而易见:禅宗通过运用特殊的方法向人们展示出,在求悟路线选择中,可以避开耗时日久的途径,而在求悟进程中,时间是可控的、可管理的。与任何途径相比较,顿悟法门都可以维持高效、高速的优越性。实际上,敢于主张和实验刹那功夫的,仅此禅宗一家。
2.简约性。
禅宗选择了参禅行脚——不需媒介而直接进入角色——这样一种实验的方法,有效地避开了理论或程序的复杂繁琐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禅宗对佛教理论及其方法的否定。实际上,一定的理论基础对参禅是有利的,甚至是必要的。更确切的说法是,顿悟法门主要是通过实验与实践的手段,而非理论方法去实现求悟目标。
当然,简约并非简单。绝大多数公案的问题——参禅行脚中遇到的问题就很不简单,很不好应付。它需要功力,更需要境界。禅宗实验的方法取向是消除了理论取向的繁琐性、复杂性,但在难度方面不但没有减小,反而是增大了。有些行脚人,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乃至到老到死都无法弄清楚在参禅行脚中那怕可能就是“偶尔”遇到的一个问题。这样说比较合理:禅宗对学人素质的期望是高水平的。
3.可检验性。
怎样判定一个特定的人是否得道,或说其是否到达觉悟的境界,这对于佛教当然是极为重要的。但传统佛教并没有为此设立明确的检验标准。唐玄奘“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说法表明,在那个时代及以前,证悟还是属于个体纯粹的内在体验,外部检验的可信性基本上没有获得接受。
禅宗则不然。很多禅者都通过诗、偈来表达悟的境界。一般地说,这诗或偈如果获得宗师的认可,则可以认为其人悟了。当然禅宗还有其独特的测试方法,即公案式的对机和勘验,并且具有很高的公信力。至少在其宗门内,宗师认定或是公案式认定均获得了广泛的接受。无论如何,禅宗创造性地为“悟”的外部判别建立了一些方法,打破了传统在证悟甄别问题上“只能内证,不能外证”的条例。就凭这一点——建立高可信度的外部检验系统而言,禅宗的贡献即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因而也就可说是很伟大的了。
总之,禅宗在佛教中属于高目标、高速度、高效率、低繁琐的特殊法门。作为一个庞大的文化系统,佛教得以在中国传承不衰,并且产生强大的人文吸引力,禅宗功不可没,而成就这样一种特殊和强大的宗门,中国文化因素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体精神境界塑造还是在人类人文精神建设方面,顿悟法门的价值、作用与意义都可以看作是经久不衰的。(信息来源:佛教在线)